经营许可相关办理服务

  • 申请【成品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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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油

    · 甲醇汽油

    · 煤油

    · 石油醚

    · 溶剂油

    · 汽油

    · 乙醇汽油

    · 石油原油

    · 石脑油

    · 润滑油

  • 申请【特种气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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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然气

    · 原油气

    · 氧气

    · 氰气

    · 氨气

    · 光气

    · 液化石油气

    · 笑气

    · 氢气

    · 氯气

    · 煤气

    · 沼气

  • 申请【易制毒/易制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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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溴

    · 哌啶

    · 三氯甲烷

    · 丙酮

    · 硫酸

    · 丁内酯

    · 乙醚

    · 乙酸酐

    · 甲苯

    · 丁酮

    · 盐酸

    · 高锰酸钾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 人员资质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营业执照》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递交变更申请至应急管理局。

    2.重新申请: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向应急管理局递交重新申请。

    3.延续申请: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递交延期申请。

    4.注销申请:不再经营、长期无业务、失联或逾期未延续的企业,须注销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申请品名

    1.普通产品类:苯乙炔、吡啶、异丙醇、丙烷、丙烯、次氯酸钙、丁酸酐等。

    2.成品油类:柴油、甲醇汽油、煤油、石油醚、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等。

    3.特种气体类:天然气、原油气、氧气、氰气、氨气、氢气、光气等。

    4.易制毒及易制爆类:溴、哌啶、三氯甲烷、丙酮、硫酸、丁内酯、乙醚、乙酸酐、甲苯、丁酮、盐酸、高锰酸钾等。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2. 适用范围: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须变更的几种情况

    1.企业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电话变更,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变更申请。

    2.化学品性质发生改变,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变更申请。

    3.登记证的有效期为3年,若企业还需要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延期申请。

  • 24小时应急电话

    1.SDS和安全标签应标明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2.被委托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1. SDS的适用:化学品生产商、贸易商以及销售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关于化学品的综合性法律文件。
  2. SDS有效期:需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修订,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SDS包含的16个部分
    1.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危险性概述

      · 成分/组成信息

      · 理化特性

      · 急救措施

    2. · 消防措施

      · 操作处置与存储

      ·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废弃处置

    3. · 运输信息

      · 毒理学信息

      · 生态学信息

      · 法规信息

      · 其他信息

  • 标签的有效期

    1.标签的有效期同SDS一致,若SDS发生变更,标签需同步更新。

    2.标签内容:包含化学品名称、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都需与SDS保持一致。

  1. 备案内容: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30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数量、流向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2. 备案有效期: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实行许可制。

    2.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实行备案制。

  • 变更的几种类型

    1.重新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时,需在营业执照变更好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但备案证明的原有效期不变。

    2.企业品种变更: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延期: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需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4.注销:不再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长期无来往业务的企业在终止业务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 注意事项

    ·许可资质:在经营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中,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但需出具购买合法用途说明。

    ·实际经营过程中,除以上必备资质外,还须在企业所属地区公安开设易制爆化学品账号以及进行相应的申报,并且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 合法销售对象

    ·生产企业:须必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单位:须必备《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且用途注明“实验研究”。

    ·贸易单位:须必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禁止销售对象

    ·禁止向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销售。

    ·禁止向无购买凭证/备案证明的单位销售,且不得超出购买凭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通过电商平台零售。

    ·禁止拆零销售。

  1. 适用范围: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以任何方式进出口都需要办理许可资质。
  2. 资质的变更:若进口的化学品的规格、数量、最终使用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则需将原许可证作废,并重新办理许可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1. 样品进出口的涉证边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试验用样品,被视为正常进出口,应当根据要求取得进出口许可资质。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若跨年度使用,有效期仅在次年的3月31日,逾期自动作废。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 综合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所有事故。

  • 专项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适用未被现场处置结束的事故。

  • 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适用特定场景事故。

  • 定义:双控即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1.风险等级:按危害程度分“红(重大)、橙(较大)、黄(一般)、蓝(低)”四级。

    2.法律法规: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八)风险分级。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过程。

    ·风险分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B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C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D级(低风险/蓝色风险)。

  • 隐患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期限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灌装机构需注意
  • 01

    确保危化品包装的合规性,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包装危化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 02

    遵守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取得各类相关资质。负责人、管理员及从业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质。

  • 03

    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危险废物收集原则
  • 01

    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遗撒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集中收集,同时确保实验器皿清洗用水被妥善倒入废液桶中,严禁向水池、下水管道或洗手间等区域倾倒。若发生不慎遗撒,务必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

  • 02

    依据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学校将统一提供废液收集桶,并在使用前贴上危险废物标签,确保标签内容真实无误。过期试剂应一律按照报废程序处理。

  • 03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每个收集容器都应附有一份投放登记表,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信息,并确保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04

    严格控制桶装废液的存量。大桶废液的一般装入量应控制在约2/3,且不得超过4/5。

  • 05

    空瓶在未经无害化处理前,不得盛装废液。建议按照空试剂瓶的申请流程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置。

  • 分析纯试剂

    01

    · 二甲苯

    · 二氯甲烷

    · 乙酸乙酯

    · 甲醇

    · 无水乙醇

    · 石油醚

    · 异丙醇

    · 乙腈

  • 高纯试剂

    02

    · HPLC级

    · 制备级

    · LC/MS级

  • 电子级湿化学品

    03

    · 硫酸

    · 二氧六环

    · 正己烷

    · 四氢呋喃

    · 硝酸

    · 4-叔丁氧基苯乙烯

    · 正庚烷

    · 苯乙烯

  • 半导体化学品

    04

    · 刻蚀剂

    · 显影液

    · OK73  

  • 生物试剂及实验耗材

    05

    · 实验室玻璃耗材

    · 生物耗材

    · 生化试剂及细胞培养

  • 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类型

    ·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据《矿山安全法》需在建设和生产阶段评价。‌

    ·‌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必须评价。‌

    ·金属冶炼企业‌:冶金、铸造等建设项目需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强制要求安全预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高危施工项目需安全评价,尤其涉及重大工程时须评价。

  • 安全评价注意事项

    ·适用企业类型主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厂、矿山、加油站等;

    ·评价对象涵盖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管理状况;

    ·评价目的包括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根据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主要应用场景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合规性检查及事故后整改等环节。

  1.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所有行业,尤其生产制造、服务行业(如软件开发、物流)及供应链企业。
  2.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适用高能耗制造业(如化工、冶金)、出口导向型企业及重视ESG(环境、社会、治理)的品牌。
  3. 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建筑、矿山、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及员工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食品加工、餐饮及包装企业。
  1. IATF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强制门槛,强调供应链协同与缺陷预防。
  2. ISO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适用医疗器械生产与流通企业的合规刚需,确保产品安全性与可追溯性。
  3. 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金融、IT服务、电商等依赖信息技术的行业。
  4. 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适用高耗能企业(如数据中心、重工业)及碳减排目标明确的组织。
  5. 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适用IT外包公司、互联网企业。
  • 综合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所有事故。

  • 专项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适用未被现场处置结束的事故。

  • 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适用特定场景事故。

  • 定义:双控即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1.风险等级:按危害程度分“红(重大)、橙(较大)、黄(一般)、蓝(低)”四级。

    2.法律法规: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八)风险分级。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过程。

    ·风险分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B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C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D级(低风险/蓝色风险)。

  • 隐患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期限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 人员资质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营业执照》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递交变更申请至应急管理局。

    2.重新申请: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向应急管理局递交重新申请。

    3.延续申请: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递交延期申请。

    4.注销申请:不再经营、长期无业务、失联或逾期未延续的企业,须注销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申请品名

    1.普通产品类:苯乙炔、吡啶、异丙醇、丙烷、丙烯、次氯酸钙、丁酸酐等。

    2.成品油类:柴油、甲醇汽油、煤油、石油醚、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等。

    3.特种气体类:天然气、原油气、氧气、氰气、氨气、氢气、光气等。

    4.易制毒及易制爆类:溴、哌啶、三氯甲烷、丙酮、硫酸、丁内酯、乙醚、乙酸酐、甲苯、丁酮、盐酸、高锰酸钾等。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2. 适用范围: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须变更的几种情况

    1.企业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电话变更,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变更申请。

    2.化学品性质发生改变,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变更申请。

    3.登记证的有效期为3年,若企业还需要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办公室递交延期申请。

  • 24小时应急电话

    1.SDS和安全标签应标明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2.被委托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1. 适用范围: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以任何方式进出口都需要办理许可资质。
  2. 资质的变更:若进口的化学品的规格、数量、最终使用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则需将原许可证作废,并重新办理许可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1. 样品进出口的涉证边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试验用样品,被视为正常进出口,应当根据要求取得进出口许可资质。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若跨年度使用,有效期仅在次年的3月31日,逾期自动作废。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1. SDS的适用:化学品生产商、贸易商以及销售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关于化学品的综合性法律文件。
  2. SDS有效期:需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修订,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SDS包含的16个部分
    1.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危险性概述

      · 成分/组成信息

      · 理化特性

      · 急救措施

    2. · 消防措施

      · 操作处置与存储

      ·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废弃处置

    3. · 运输信息

      · 毒理学信息

      · 生态学信息

      · 法规信息

      · 其他信息

  • 标签的有效期

    1.标签的有效期同SDS一致,若SDS发生变更,标签需同步更新。

    2.标签内容:包含化学品名称、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都需与SDS保持一致。

  1. 备案内容: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30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数量、流向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2. 备案有效期: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实行许可制。

    2.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实行备案制。

  • 变更的几种类型

    1.重新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时,需在营业执照变更好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但备案证明的原有效期不变。

    2.企业品种变更: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延期: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需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4.注销:不再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长期无来往业务的企业在终止业务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1. 备案内容: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30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数量、流向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2. 备案有效期: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实行许可制。

    2.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实行备案制。

  • 变更的几种类型

    1.重新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时,需在营业执照变更好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但备案证明的原有效期不变。

    2.企业品种变更: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延期: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需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4.注销:不再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长期无来往业务的企业在终止业务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 注意事项

    ·许可资质:在经营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中,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但需出具购买合法用途说明。

    ·实际经营过程中,除以上必备资质外,还须在企业所属地区公安开设易制爆化学品账号以及进行相应的申报,并且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 合法销售对象

    ·生产企业:须必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单位:须必备《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且用途注明“实验研究”。

    ·贸易单位:须必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禁止销售对象

    ·禁止向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销售。

    ·禁止向无购买凭证/备案证明的单位销售,且不得超出购买凭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通过电商平台零售。

    ·禁止拆零销售。

  •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指引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

  • 法规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部分解读)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部分解读)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管理办法》 (部分解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部分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解析

  • 合规经营

    ·《危险化学品》产品的预判定

    ·《SDS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判断重要性

  • 合规经营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基本概念和分类

    ·购买、运输备案

    ·储存和运输安全要求

  • 易制爆化学品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基本概念和分类

    ·购买、运输备案

    ·储存和运输安全要求

  • 进出口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全流程解析及案例分析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知识培训及相关注意事项

  • 专项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部分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培训

    ·从业人员相关安全培训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培训

    ·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GBT15346-2012 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政策解读

    ·危险化学品《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豁免分析

  • 豁免条例解读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政策解读及落地方案制定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政策解读及落地方案制定

  • 基本申请条件

    1.人员资质‌:至少需1名具有农学、植保或农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经营负责人,或完成56学时专业培训‌。

    2.场地要求‌:

    ·营业场所≥30㎡,仓储场所≥50㎡,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水源有效隔离‌。

    ·配备通风、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及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

    3.管理制度‌:需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防护、仓储管理等制度‌。

  • 特殊要求(限制使用农药)

    ·需额外配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及配套安全保障设施‌。

    ·不得通过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 许可证管理

    ·有效期‌:5年,需在到期前90日申请延续‌。

    ·变更与分支机构‌: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分支机构需备案但免办新证‌。

资质展示

业务办结后您将获得全套资质

营业执照

二类易制毒备案

危化品登记证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类易制毒备案

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农药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辛课堂

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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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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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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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化品需要申报,您知道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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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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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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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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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化品需要申报,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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